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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写留言| 版主今日管道工| 公告关于留言簿的郑重申明[2009-10-10] 网友留言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学生

编号:8367

发表于:2023-03-04 12:45:22               

尊敬的领导,你好,很抱歉打扰到您,我想要咨询一下去年雨露计划的钱什么时候拨下来呀

网民同志:
  您好,经对接县教体局,由于目前县财政局未拨付此笔经费,因此县教体局没有进行发放。

  回复时间:2023-03-08 10:12:44

                  

苦命人

编号:8366

发表于:2023-02-22 16:36:37               

请问我亲爱的领导,事业人员2022年的绩效工资好久可以发放

网名同志:
  您好,来信已收悉。经对接县财政局,目前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待资金到位后,尽快发放。

  回复时间:2023-02-27 11:23:32

                  

驻村干部
來自:庙坝

编号:8365

发表于:2023-02-21 13:00:39               

尊敬的领导:我是一名驻村指挥长(第一书记):2022年指挥长经费只给了一季度、驻村补贴只发了5个月,咨询镇政府回答是没有来。请求解决,急盼!

尊敬的驻村干部:
  您好,根据你所反应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经调查现答复如下:2022年度指挥长工作经费已拨付到8月,驻村工作津贴已拨付到9月,对乡镇未兑现到驻村干部的津贴,我们将及时督促兑现。受县财力影响,9-12月驻村指挥长工作经费和驻村补贴经费已经纳入2023年年初预算,将视财力状况和资金调度情况予以兑现。

  回复时间:2023-02-24 21:31:58

                  

滴滴

编号:8364

发表于:2023-01-28 06:44:02               

尊敬的县长,您好!辗转反侧 ,还是拿起了电话给您发消息。多有打扰。我是某公办幼儿园的教师,半年没发工资的我们真的熬不下去了,新年之际,起了想死的心,各种开销,贷款,真的压的快喘不过气,我的同事,就在前半夜,硬生生的站在河边被拉回来了,她是实习生,我以前不理解人为什么会被钱逼上绝路,现在真的明白了。求求您了帮帮我们好不好,真的抗不下去了。求求您发工资给我们好吗?叩谢!

网民同志:
  您好,来信已收悉。经对接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我县所有在职在编的公办教师每月工资均按时发放,没有出现拖欠的现象。如您还需进一步核实,请将您的姓名及所在学校留言给我们,我们定会进行核查。

  回复时间:2023-01-31 11:32:49

                  

闵丹

编号:8363

发表于:2023-01-24 00:03:35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某公办幼儿园的教师,半年没发工资的我们快熬不下去了,刚刚过完年,负债累累,追债的人太多了,过年都不敢出门,,真的压的快喘不过气了,每天晚上因为债务翻来覆去睡不着,几次都想把自己生命结束了。可是上有老下有小,叫人怎么办呢,我求求您给我们发点工资嘛,真的熬不下去了 !

网民同志:
  您好,来信已收悉。经对接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我县所有在职在编的公办教师每月工资均按时发放,没有出现拖欠的现象。

  回复时间:2023-01-30 10:12:02

                  

闵丹

编号:8362

发表于:2023-01-20 19:30:48               


尊敬的领导,您好!很抱歉打扰到您,我是盐津县某公办幼儿园的临聘教师,由于家庭情况也困难,工作了半年还没有得到工资,虽然我们临聘教师也没有说比其他人累,但是对于我们这种刚刚出来工作,并且马上过年的人来说工资真的很重要,希望领导能够给我们发一点过年钱。谢谢领导,如果有什么不对的话语请您多多包涵,我们实在是太须要过年钱了。祝您新年快乐,工作顺利!

网民同志:
  您好,来信已收悉。由于您没有提供具体代课的学校,我们无法进行核实。如您还有需要,请提供具体代课学校及您的姓名,我们定会进行调查处理,谢谢。

  回复时间:2023-01-30 10:07:55

                  

0729

编号:8361

发表于:2023-01-20 14:40:36               

尊敬的县领导您好,我是一名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目前正在盐津县内某个公办学校代课。在这个高不成低不就的阶段经济真的很拮据。毕竟已经进入社会也不好意思过多地向家里索取。一个学期结束了,我们的工资卡号早已上交给上级领导,本以为年前会发工资让我们过个开心年,没想到明天就是除夕夜了而我们的工资问题却迟迟没有答复,也没有谁告诉我们具体什么原因导致工资延迟发放,或许我们临聘教师没有为教育工作献出太多的力,但我认为在当今这个教育领域没有任何一位在编或临聘教师是多余的,每个工作岗位都有它存在的意义。在此,望县领导能够稍许关照一下临聘教师,谢谢您,祝您万事顺意!

网民同志:
  您好,来信已收悉。由于您没有提供具体代课的学校,我们无法进行核实。如您还有需要,请提供具体代课学校及您的姓名,我们定会进行调查处理。谢谢。

  回复时间:2023-01-30 10:05:59

                  

老县城住户

编号:8360

发表于:2022-12-15 09:48:59               

尊敬的县领导你你们好,我们老县城城建局职工楼的住户非常支持老县城网红城市打造,2022年12月5日早上9时9分,盐井镇水井社区干部陈慧在水井社区县大街四组疫情防控群里面通知,老城改造施工队的准备在我们所处的路段搭钢架了,准备拆除临街的防盗窗和雨篷,请大家居民配合工作。之后在群里面咨询的人比较多,陈慧就发了一个施工方周源的电话号码(13578032877),让大家有什么疑问好咨询周源。2022年12月7日15时26分,我打电话咨询周源,我家住房与养护段办公楼之间夹层(非临街面)的两个防盗网是否需要拆除,周源说不是临街的都不用拆除,我们家的这种情况就不用拆除。因为施工方都肯定的给我说不用拆除,为了防止灰尘把衣服弄赃,我们就只是将衣服收进屋,其他东西都没有收。之后,到次日(12月8日)下午,我的邻居打电话给我,说我们没有人在家。我家住房与养护段之间夹层的两个防盗网都被施工队的拆除了。12月8日16时06分,我再次打电话给周源问情况,周源说本来都说不拆除的,是社区的副主任和指挥部的张迁喊全部拆除的,我问具体是谁喊拆除的,周源说不出具体是谁,我再追问具体情况时,周源说他也不在现场,不知道情况。目前就是拆除下来的窗子也没给我们,那怕是废铁也是我自己的东西。还有在这一事上是不是也应该一视同人,真正的临街的(我们周围的其他几栋楼临街的都没拆除),难道我们支持工作听话的老百姓就活该被欺负吗?

网民同志: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县住建局调查核实,你户住处因设计要求,确需要拆除防盗窗和雨棚,但由于现场施工人员沟通不到位,导致拆除过程中未取得部分住户同意,所以有一部分防盗窗和雨棚未拆除,指挥部张迁已与你取得联系,并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后,现已安排专人与你联系多次,并满足你提出的合理诉求,在此祝你生活愉快,感谢你对城市建设的支持!谢谢!

  回复时间:2022-12-22 16:20:11

                  

关心关心

编号:8359

发表于:2022-11-16 16:32:22               

尊敬的宋县长:
    向各级部门提出一个学生安全问题;盐井镇老街(老粮食局门口)道路通往盐井镇完小这段狭窄的道路,出现了相当大的安全隐患。这条道路卖菜的、过路的、跑摩的的、其他骑电瓶车、摩托车太多。每当盐井镇完小学生上学放学时,通过这条狭窄路就有700左右的小学生,本来就相当拥堵,这时相当多的摩托车也在骑行,混乱不堪,对小学生的出行造成了相当大的安全隐患,而且还出现了很多次骑摩托车的人撞到小学生。为了学生的安全,可否按时段放行摩托车车、电瓶车、三轮车等车辆通行。或者在学生出入的两个路口安装智能升降路障,在学生上学和放学的四个时段,路障升降器就自动升起,待学生上学和放学后又再自行下降,这样既保证了学生的安全而且也方便群众的通行。
    请相关部门关注民生、关注下一代学生的安全,做一下过问和解决。另外,在两个狭窄路口经常有一些摩托车车主坐在摩托车上等客,拉客,坐摩的,这个是违规违法的行为,怎么就没有相关部门管管。

网民同志: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盐津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交办县交警大队已与县综合执法大队。经核实,您民反映情况属实。为切实解决学生安全问题,畅通校园周边交通环境,经两家部门协商一致,对您反馈的问题作出如下解决措施:一是建设自动升降器属于基础设施建设,将及时联系城市建设部门论证实施;二是两家部门联合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在校园路段设置护学岗,保障师生出行安全,并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在学生上学放学时段对交通进行管制,加强对路口摩的违法载客整治工作。

  回复时间:2022-11-24 15:13:09

                  

周圣容

编号:8358

发表于:2022-11-09 19:00:49               

县城康源路是居民生活小区,并非高速公路,小区内常有老人和小孩行走、打闹玩耍。请求交管部门在康源路口设立机动车限速标志,不要等到发生事故后才来追究责任。

网民同志:
  您好,你的来信已收悉。经县交警大队核实,现回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已明确规定了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的行驶速度。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驾驶人员在行经康源路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下步县交警大队将加强宣传,同时开展不定时检查。

  回复时间:2022-11-16 11: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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